本篇教程学习的是版权作品的分类之美术作品与图形作品面临的版权问题,喜欢的一起来学习吧。
那我们开始今天的教程吧。
1.在现行著作权法下,美术作品与图形作品是两种类别的作品。
2.在第二讲中我们讲了版权保护只保护它具有美感的要素,不保护具有功能性的要素,并且具有美感的要素要跟功能性要素可分离,这体现在图形作品上,应该如何适用呢?在后面的案例中,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3.美术作品的作者是通过线条、色彩、形状等等来表达他的思想,表达他对艺术的判断,但是在版权法的视角下,作品是没有立体或平面之分的,平面或立体指的是作品的载体,它的物理形态是平面还是立体的,著作权法下判断的是被告是否使用了你的表达,主要指的是你对线条和色彩的运用所表达出来的艺术形象。
4.一个动漫设计、美术形象设计,它作为一个美术作品受版权保护的具体表达是哪些,尤其是像本案中的这种动漫形象,它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学当中的一个虚拟形象塑造而来,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对哪一些表达享有版权控制呢。
5.如果基于中国传统的民间传说或神话传说而塑造出的动漫形象,那么对于这个动漫形象是享有著作权的,但是你要跟公有领域的既有的这些作品的表达有所区别也就是说,要有独创性的内容。
6.在这个案例中一审法院对比了小明和小茗同学之间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最后认为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二审法院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他认为两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理论上来讲,法律所接受的就是一个普通的理性人的判断结论。
7.《兰亭集序》作为历代书法家公认的天下第一行书,它全文有28行,324个字,这324个字每一个字都很有可能构成一个美术作品,因为无论是谁写的书法要想构成版权保护的客体,都必须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8.从下面这个案例中来看一下法院对于书法作品独创性的认定以及对于作为计算机字库字体的独创性,是如何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