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学习【第四章 受教育者】,其中【第43条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这节课可以结合之前学习的【学生的权利】进行学习。
2、然后具体的内容包括:【(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就是之前讲述的【学生具有参加教育教学权】。
3、然后是【(2)按照国家规定去获得奖学金 贷学金和助学金】,这就是之前讲述的【受教育资助权】,这样前后结合的学习更利于知识点的记忆。
4、再然后是【(3)在学业成绩 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并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就是之前讲述的,【学生在受教育权当中的获得学业证书权】。
5、第四条是:【(4)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去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是依法提取诉讼的权利】,这体现了学生的【申诉起诉权】。
6、最后一条是:【(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一条相对来说不是很重要,重点要牢记【前四条内容分别代表学生的什么权利,虽然他们总称为学生的受教育权】。
7、然后是【受教育者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当考题题目是:下列不属于受教